
经查,2016年10月至11月份左右,宋密秋发展的传销骨干分子史迪芬和崔志平到泰国监狱探望宋密秋,宋密秋便提出在云数贸及其下级传销盘口的运行基础上策划推出五行币传销。
随着不断发展完善,五行币传销入会和发展会员主要有现金和实物收益以及虚拟货币收益。
五行币传销规定成为M级别的会员会被赠送一枚印有张健头像的五行纪念金币,发展一名M级下线会员奖励10%的直推奖;
发展200名会员的团队奖励团队长人民币1万元,给团队发放宝马奖15万元,再由团队长按下级会员的业绩分发给会员,达到发展会员层层返利的目的;

发展5000名会员的团队长或者在推广五行币活动中有重大贡献的上层管理、工作人员会得到金砖奖、股东币、董事币、金表、CEO币等。
五行币传销承诺入会会员在五行币网开网后按照会员级别(会费数目)配置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可以有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是随着会员发展总量增加,数字货币会増值,经过五进五出的复投增值后,数字货币就可以提现或交易,获得大量现金。
动态收益就是发展会员会有对碰奖25%的数字货币,按照双轨制,层层对碰,无限替代,同时规定各个级别的会员每天对碰奖上限。
为诱骗他人加入,五行币传销组织虚构国家政策、夸大盈利前景,宣称五行币是目前政府发行的一种资源储备方式,等到数字货币取代人民币的时候,五行币的持有者就可以将五行币兑换成数字货币,到时一枚五行币将来可以升值到5万甚至50万。
为引诱更多人加入五行币传销组织,宋某某设立了市场推广团队,由刘某某等人负责国内五行币的市场推广。其中,刘某某是五行币大圣团队负责人,该团队下线是五行币小团队的负责人,目前已经核实刘某某有76个下线团队获得了宝马奖奖励,即上缴的会员费达7600万元。
2016年12月开始,被告人陈某某通过刘某某下线王某某的介绍加入五行币传销组织以来,以四川省江油市吴某某的茶楼为主要地点宣传发展会员,并建立了一个名为佛渡有缘人的微信群,通过拉他人进群,然后在群里转发上线刘某某、王某某等人提供的五行币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发
展五行币会员,并获得了一个宝马奖奖励。
截至案发,陈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M级五行币会员已达4层40余人。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某以购买虚拟货币并持有将可大幅升值为名,要求加入者缴纳等级数额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