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等项目,许诺高额回报吸引参与人投资,涉案金额高达1.08亿元,拿到投资款后便大肆挥霍,最终资金链断裂,无法向投资者支付巨额投资收益。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警方在新塘镇破获一宗集资诈骗案,抓获嫌疑人7名,涉案金额高达1.08亿元。
经查,嫌疑人虚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等项目,向增城区不特定人群进行鼓动,以高额收益(每月收益为本金的2%至10%)利诱群众参与投资。
嫌疑人在收取投资者的投资款后,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收益,同时利用投资款进行大肆挥霍,为家人购买多辆豪车,并以公司员工的名义为自己代持多处房产。
2021年3月,嫌疑人资金链断裂,无法向投资者支付巨额投资收益。目前,该案其中6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已被依法逮捕。
提 示
近年来,个别不法分子盯上了房地产项目投资这块“肥肉”,大力鼓吹“炒房能致富”“投资房地产保值”“投资房地产稳赚不赔”等理念,打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项目投资的名义,用“高额收益”“保本保息”等话术利诱群众投资,待募集到投资款项后便肆意挥霍或转移藏匿,严重损害投资者的权益。根据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九条第(三)点,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属于非法集资。
除以投资房地产项目为名的非法集资外,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还有以下四种常见模式:
一、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返租或回购。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将整栋商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同时向买家承诺,在出售后一定年限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代理出租的方式包租、定期返还高额租金或直接回购,以此诱导群众投资。
二、违规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甚至项目还没开发建设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
三、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或与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以“众筹买房”为名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四、房地产租赁市场非法集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居间合同和租赁合同约定,发布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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